長春地區法院加大制裁力度懲治制假售假等犯罪行為

中新網長春3月14日電 (譚偉旗 呂盛楠)記者14日從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的保護消費者權益新聞發布會獲悉,對于欺詐消費者、設置消費陷阱等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制假售假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犯罪行為,長春地區法院加大制裁力度,依法嚴厲懲治。
長春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郭桂玲當天介紹,對于消費者維權案件,長春地區法院加大執行力度,不留執行積案。對于不配合的被執行人,及時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對于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對覆蓋面廣、性質惡劣、涉及有毒有害食品等案件的沒收財產及罰金的執行,多維度、多方法窮盡財產調查措施。
郭桂玲介紹,對于涉及人數眾多的公益訴訟案件,長春地區法院采取“最多跑一次”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法讓消費者的權益得到實現,最大限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在食品、藥品安全領域,長春地區法院嚴格依法適用首負責任制,避免生產者與經營者之間相互推諉。郭桂玲介紹,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訴請食品生產者或經營者賠償損失,被訴的生產者或經營者以賠償責任應由另一方承擔為由主張免責的,不予支持。
當天,郭桂玲還介紹了長春地區法院推動金融消費者權益糾紛案件源頭治理的情況。
據悉,長春中院內設的長春金融法庭,積極對接金融監管機構及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推動金融糾紛源頭治理,暢通金融消費者權利保護渠道,提升金融風險防范及化解水平,進一步保護中小投資者及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郭桂玲介紹,長春金融法庭與中國證監會投資者保護工作部門召開協同工作推進會,進一步強化合作交流,建立中小投資者及金融消費者司法保護機制,推動雙方協同聯動的常態化、制度化。
同時,吉林省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入駐長春金融法庭,使法律咨詢、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法院審判一線貫通,消費者權益得到切實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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